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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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二级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法》(温职院学〔2020〕67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有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财科教〔2019〕19 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分为两档:一档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700元。 2.今年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为:一等助学金460名、二等助学金924名,各系(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定程序 1.各系(二级学院)在11月16日前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2.及时将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文件精神向学生传达,要求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所在系(二级学院)递交个人书面申请,签订国家助学金承诺书。 3.各系(二级学院)在资助对象认定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申请,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国家助学金在已经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推荐建议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各系(二级学院)要认真核实学生申请材料,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各系(二级学院)在11月16日前将附件1:《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表》和附件2:《2020-2021学年申请国家助学金统计表》的纸质版、电子版交学生处;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将电子版交学生处;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各系(二级学院)审核后将电子版交学生处;学生个人申请表和承诺书由各系(二级学院)保存。 6.学生处汇总各系(二级学院)初评情况,提出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批准。 学生处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表》 附件2:《2020-2021学年申请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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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关于开展2020年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山助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山助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二级学院: 为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青山慈善基金会的要求,决定开展“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山助学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 二、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名列班级前50%(一年级学生参考高考成绩);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评选名额 名额总数30人,其中信息技术系、电气电子工程系和机械工程系各10人。 四、助学金额 每人每学年资助金额4000元。 五、评选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山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各系(二级学院)审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在校表现,由系(二级学院)进行筛选公示后,于11月11日前将申请表和学生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学生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新怡 联系电话:86680072。 附件1: 2020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山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 2020年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山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3: 2020年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山助学金”发放名册 学生处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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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9年度(2019—2020学年)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推荐2019年度(2019—2020学年)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通知 各系、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残联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1号)、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推荐2019年度(2019-2020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函》等文件精神,现将推荐2019年度(2019—2020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持有残疾证明的本校残疾学生。 二、推荐标准和程序 详见《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三、推荐时间和要求 2019年度(2019—2020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在2020年10月30日前发送至学生处孙新怡老师处,纸质材料交至正德楼130办公室。 材料包括: (1)附件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 (2)附件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 (3)附件3: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4)所申请、推荐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和2019年度(2019—2020学年)获得奖励的荣誉证书(均为复印件)。 四、推荐说明 1. 申报者需有2019-2020学年在校期间获得奖励情况。 2. 每一奖项须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奖项已经评审但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学校开具获奖证明。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新怡 联系电话:86680072 学生处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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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二级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材函〔2019〕105号)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温职院学〔2020〕6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有学籍,在校期间品学兼优。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有学籍,在校期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教材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班级前10%(含10%)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没有进入本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根据财科教 [2019]19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 同一学年,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今年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15名,各系(二级学院)推荐1-2名候选学生(其中电气电子工程系、设计创意学院2-3名)。 3. 今年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374名,各系(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表附后。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定程序 1.9月25日前做好本系(二级学院)资助对象学生的认定工作。 2.及时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向学生传达,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系(二级学院)递交个人书面申请。 3.各系(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学生个人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名单,经系(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在所在系(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本系(二级学院)师生的监督。公示结束后,各系(二级学院)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4.国家励志奖学金在2019-2020学年已经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推荐建议名单。 五、材料提交 1.10月10日前将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打印稿及电子版交学生处;附件3:《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以电子版交至学生处孙新怡。 2.10月26日前将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打印稿及电子版交学生处。附件5:《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以电子版交至学生处孙新怡。 3.联系人:孙新怡,联系电话:0577-86680072。 认真核实学生申请材料,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处 2020年9月28日 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系(二级学院) 贫困生数(除新生外) 按比例测算后名额 实际分配名额 1 财会系 242 54.99 55 2 信息系 286 64.98 65 3 工商系 167 37.95 38 4 电气系 218 49.53 50 5 建工系 166 37.72 38 6 机械系 208 47.26 47 7 设计创意学院 178 40.44 40 8 瑞安学院 181 41.13 41 合计 1646 374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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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二级学院: 为了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预拨分配的通知》精神,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以及《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温职院学〔2020〕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在校生。 二、评审标准和程序 详见《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温职院学〔2020〕66号)。 三、比例和金额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根据省里下达的总名额,按各系(二级学院)的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人数分配进行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及时将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向学生传达,要求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系(二级学院)递交个人书面申请。 2.各系(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学生个人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名单,经系(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在所在系(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本系(二级学院)师生的监督。公示结束后,各系(二级学院)于10月30日前将附件2《高校本专科省政府奖学金资助名单》、附件3《2019-2020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及附件4《2020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等相关材料的打印稿及电子版交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系(二级学院)推荐人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的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新怡 联系电话:0577-86680072 附件1:2019-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20年9月23日 附件1 2019-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系别 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 根据比例测算后名额 实际分配名额 财会系 960 26.60 27 信息系 1078 29.87 30 工商系 979 27.13 27 电气系 989 27.41 27 建工系 739 20.48 20 机械系 1003 27.80 28 设计创意学院 1112 30.82 31 瑞安学院 1259 34.89 35 合计 8119 225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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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二级学院: 为全面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法》(温职院学〔2020〕6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通知以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 1.申请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学生须如实填写《浙江省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连同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疾病诊断书或病历、法院裁决书、事故认定书等)作为认定依据。其他佐证材料必须是本年度开具的。 二、认定组织领导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认定工作。 2.各系(二级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系(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思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成立后,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班级的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5人,且为非认定对象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名单报系(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备案。 三、认定等级及标准 资助对象认定分为两个等级:特别困难(一档)、一般困难(二档)。资助对象等级对应的认定标准如下; 特别困难(一档):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一般困难(二档):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主要依据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综合评价。 四、认定评议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审批表》及其它相关材料,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院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提出本班级资助对象名单和认定类型,并将材料报认定工作组审核。 特殊群体,可参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结合家庭实际收入情况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资助对象: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2.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的意见后予以更正。 3.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本系(二级学院)师生监督。如师生无异议,于2020年10月26日之前将《附件5:2020-2021年资助对象数据库样表(补充表)》、《附件6: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附件7:困难学生认定管理》以电子版形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孙新怡,联系电话:86680072。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反馈。认定工作组应在3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对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同时,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工作繁琐、环节较多,时间紧、任务重。各系(二级学院)应加强组织领导,应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调整其认定情况。 附件1: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 附件2: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各类表格汇总 附件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批表 附件4: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样表) 附件5:2020-2021年资助对象数据库样表(补充表) 附件6:家庭经济信息录入 附件7: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学生处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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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亲爱的同学: 2020年暑假生活即将开始,为度过一个平安、快乐、有意义的假期,特做如下提示与要求,请认真遵守: 1.根据考试结束时间,及时安排回家行程,合理规划路线,以最安全的方式返回家乡;倡议有条件的同学乘坐私家车回家,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要妥善保管交通工具票据,到家后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报告。 2.离校时整理寝室内务,清理垃圾,确保宿舍卫生;关闭寝室电源,检查所有电器,注意防火;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个人物品锁进柜子,关闭宿舍门窗,确保寝室安全。 3.返乡途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注意保持合理距离,最大限度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接触公共物品、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4.要继续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了解疫情相关信息,不松懈、不大意,不信谣、不传谣,继续照常做好健康打卡工作,每日如实、准时提供个人健康信息和实时位置。 5.要加强个人卫生及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早睡早起、合理作息,保持适度锻炼,确保身体健康。尽量减少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参加集聚性活动。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向所在系(二级学院)报告。 6.要时刻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到医院就诊,并及时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7.要做好疫情期间的心理调适,保持良好心态,珍惜亲情时光,保持健康社交。遇到一时不能解决的困难要及时和老师、家长沟通,也可通过预约平台联系学校心理健康中心,或直接联系所在系(二级学院)的心理辅导员。 8.要注意文明修身,不做与大学生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 9.要注意人身安全,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河边、亲水平台、工地水坑等区域戏水玩耍。如果发现同伴溺水,立即寻求帮助,在未能保障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不盲目施救;做好防台风和地质灾害工作;注意用电安全。高温天气注意防暑降温。 10.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营运证或超载的交通工具,不无证驾驶机动车。 11.要注意网络安全,对不熟悉的网络游戏、直播、QQ群、贴吧等不接触不参与,警惕中奖、刷单等各类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发现问题及时报警;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参与网络不良借贷;不向陌生人透露手机号码、银行帐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信息;谨防传销、邪教等非法组织诱骗。 12.要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加强自我学习。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安排好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如需参加勤工俭学、社会兼职等活动的同学须提前征得学校和家长同意。 假期结束后,同学们应按时返校上课。学校计划2020年9月13日返校报到,9月14日正式上课,返校具体安排会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提前联系班主任或辅导员,所有信息均以学校官微发布为准。 祝全体同学旅途平安、假期愉快、阖家幸福!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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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
各系、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1 号)要求,结合我校开学复课实际情况,现将2020春季学期疫情期间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退费标准 已返校且交清本学期学费、住宿费学生(不含毕业生),根据本学期实际住宿时间,按下表标准进行退费。毕业班学生住宿费清退将于毕业离校时统一办理。 返校报到日期 退费时长(月) 退费金额(元) 4.26~5.10 2.5 300 5.11~5.25 3 360 5.26~6.9 3.5 420 6.10~6.24 4 480 6.25~7.9 4.5 540 未返校 5 600 二、退款流程 住宿费退费以班级为单位由住宿费退费工作小组负责核实退费结算工作,各系(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核对,及时对接此项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成立住宿费退费工作小组 各班级成立住宿费退费工作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班级的住宿费退费工作。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名单报系(二级学院)备案。 2.指定退费联系人 各班级住宿费退费工作小组指定退费联系人,由联系人提供本人账户信息,统一代领本班住宿费退费。班级工作小组要对退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住宿费退还及时、足额,退费工作公开、有序。 3.请各系(二级学院)于5月20日前将5月10前(含)返校报到的学生名单(非毕业班)、各班级退费联系人信息(见附件)至学生处;后期报到学生退费另行造册发放。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校计财处、学生处联系,联系人:张玥娜、徐贤明,联系电话:15858544212、13858802277/712277。 计财处、学生处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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