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9/11 (11006)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二级学院:
为全面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法》(温职院学〔2020〕6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通知以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
1.申请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学生须如实填写《浙江省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连同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疾病诊断书或病历、法院裁决书、事故认定书等)作为认定依据。其他佐证材料必须是本年度开具的。
二、认定组织领导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认定工作。
2.各系(二级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系(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思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成立后,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班级的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5人,且为非认定对象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名单报系(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备案。
三、认定等级及标准
资助对象认定分为两个等级:特别困难(一档)、一般困难(二档)。资助对象等级对应的认定标准如下;
特别困难(一档):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一般困难(二档):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主要依据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综合评价。
四、认定评议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审批表》及其它相关材料,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院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提出本班级资助对象名单和认定类型,并将材料报认定工作组审核。
特殊群体,可参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结合家庭实际收入情况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资助对象: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2.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的意见后予以更正。
3.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本系(二级学院)师生监督。如师生无异议,于2020年10月26日之前将《附件5:2020-2021年资助对象数据库样表(补充表)》、《附件6: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附件7:困难学生认定管理》以电子版形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孙新怡,联系电话:86680072。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反馈。认定工作组应在3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对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同时,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工作繁琐、环节较多,时间紧、任务重。各系(二级学院)应加强组织领导,应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调整其认定情况。
附件1: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
附件2: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各类表格汇总
附件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批表
附件4: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样表)
附件5:2020-2021年资助对象数据库样表(补充表)
附件6:家庭经济信息录入
附件7: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学生处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