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9/28 (11926)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二级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材函〔2019105号)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温职院学〔20206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有学籍,在校期间品学兼优。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有学籍,在校期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教材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班级前10%(含10%)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没有进入本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根据财科教 [2019]19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 同一学年,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今年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15名,各系(二级学院)推荐1-2名候选学生(其中电气电子工程系、设计创意学院2-3名)。

3. 今年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374名,各系(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表附后。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定程序

1.925日前做好本系(二级学院)资助对象学生的认定工作。

2.及时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向学生传达,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系(二级学院)递交个人书面申请。

3.各系(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学生个人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名单,经系(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在所在系(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本系(二级学院)师生的监督。公示结束后,各系(二级学院)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4.国家励志奖学金在2019-2020学年已经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推荐建议名单。

五、材料提交

1.10月10日前将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打印稿及电子版交学生处;附件3:《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以电子版交至学生处孙新怡。

2.10月26日前将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打印稿及电子版交学生处。附件5:《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以电子版交至学生处孙新怡。

3.联系人:孙新怡,联系电话:0577-86680072

认真核实学生申请材料,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处

2020年928


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系(二级学院)

贫困生数(除新生外)

按比例测算后名额

实际分配名额

1

财会系

242

54.99

55

2

信息系

286

64.98

65

3

工商系

167

37.95

38

4

电气系

218

49.53

50

5

建工系

166

37.72

38

6

机械系

208

47.26

47

7

设计创意学院

178

40.44

40

8

瑞安学院

181

41.13

41

合计

1646

374

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