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退费工作的通知
2020/05/14 (9975)
各系、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1 号)要求,结合我校开学复课实际情况,现将2020春季学期疫情期间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退费标准
已返校且交清本学期学费、住宿费学生(不含毕业生),根据本学期实际住宿时间,按下表标准进行退费。毕业班学生住宿费清退将于毕业离校时统一办理。
返校报到日期 |
退费时长(月) |
退费金额(元) |
4.26~5.10 |
2.5 |
300 |
5.11~5.25 |
3 |
360 |
5.26~6.9 |
3.5 |
420 |
6.10~6.24 |
4 |
480 |
6.25~7.9 |
4.5 |
540 |
未返校 |
5 |
600 |
二、退款流程
住宿费退费以班级为单位由住宿费退费工作小组负责核实退费结算工作,各系(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核对,及时对接此项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成立住宿费退费工作小组
各班级成立住宿费退费工作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班级的住宿费退费工作。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名单报系(二级学院)备案。
2.指定退费联系人
各班级住宿费退费工作小组指定退费联系人,由联系人提供本人账户信息,统一代领本班住宿费退费。班级工作小组要对退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住宿费退还及时、足额,退费工作公开、有序。
3.请各系(二级学院)于5月20日前将5月10前(含)返校报到的学生名单(非毕业班)、各班级退费联系人信息(见附件)至学生处;后期报到学生退费另行造册发放。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校计财处、学生处联系,联系人:张玥娜、徐贤明,联系电话:15858544212、13858802277/712277。
计财处、学生处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