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4/05/30 (1439)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23级及以后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四年制高职试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的学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条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新生奖学金、大学生创业奖学金等六种类型。
第五条 学生处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大学生创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七)体质健康测试良好及以上(已办理免修的学生除外)。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班级前10%(含10%)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没有进入本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互联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学校学生处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提出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后,确定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二级学院推荐
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学生个人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名单,经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在所在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本二级学院师生的监督。公示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
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当年国家奖学金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十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第十八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校学生处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学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总人数,提出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后,确定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第二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二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二级学院推荐
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学生个人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名单,经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在所在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本二级学院师生的监督。公示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
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推荐人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二条 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 省政府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二十六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在校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给予倾斜;
(六)体质健康测试良好及以上(已办理免修的学生除外)。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班级前15%(含15%)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没有进入本班级前1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学术专著;
3.在学生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浙江省高校综合考核赛项清单的各类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次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级文艺比赛获一等奖及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优秀共青团员、十佳大学生、向上向善好青年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学校学生处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学校当年省政府奖学金的总人数,提出各二级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后,确定各二级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第二十九条 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三十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二级学院推荐
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学生个人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名单,经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在所在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本二级学院师生的监督。公示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
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的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于次年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省政府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章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和金额:
(一)合作办学的本科生
与本科院校合作办学的,奖学金按本科院校的评选比例和金额执行。
(二)自主办学的本专科生
1.一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5%,奖金为15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奖金为10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5%,奖金为500元/人。
(三)独立成行政班级的特长班
1.一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奖金为15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5%,奖金为10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20%,奖金为500元/人。
第三十五条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品德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劳动实践,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给予倾斜;
6.参评一等、二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体质健康测试成绩需达到良好及以上(已办理免修的学生除外)。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均位于本班级前5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申请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以下六类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直接授予其三等奖学金,不占用各二级学院名额: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浙江省高校综合考核赛项清单的各类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次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级文艺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优秀共青团员、十佳大学生、向上向善好青年等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第三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
1.上学年有不及格课程(不含公选课、网络公选课程)。
2.上学年因违纪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3.没有按学校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4.一学年(两学期)最终星级寝室综合评定,总星数少于两星。
5.因转专业引起的课程补修无法评定。
第三十七条 评审办法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各二级学院依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开展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学业成绩分、思想行为测评分、技能奖励分三部分,其中学业成绩分占70%,思想行为测评分占20%,技能奖励分占10%。
第三十八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对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班级评选
班级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评议小组对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对全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初步提出本班奖学金学生推荐人选名单。
(三)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汇总各班奖学金学生推荐人选名单,经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在所在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本二级学院师生的监督。公示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四)学校审定
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评选结果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定,审定通过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予以表彰,发放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新生奖学金
第四十条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优秀中职免试升学新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步。
第四十一条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额度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
第四十二条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新生奖学金设置类别与条件
凡申请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且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的考生,且具备如下条件者可获得奖学金:
1.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等奖,可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奖。
2.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二等奖,可获得新生二等奖学金奖。
3.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三等奖,可获得新生三等奖学金奖。
第四十三条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完成报到注册后,招生就业处依据设置条件进行评定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十四条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予以表彰,发放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章 大学生创业奖学金
第四十五条 大学生创业奖学金用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鼓励和扶持学生进行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十六条 大学生创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元。
第四十七条 大学生创业奖学金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品德优良;
(三)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各类创业竞赛活动,同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泛的影响力;
(四)创业项目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且申请人须为营业执照上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
(五)创业项目目前运营情况良好。
第四十八条 大学生创业奖学金每学年4月份评选一次。
第四十九条 评选要求:
(一)上报的项目或团队已入驻学校创业园区,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同一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第五十条 评选程序:
(一)发放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创业学院发放评选通知。
(二)二级学院初评
各二级学院上报创业学生及项目情况表,并做好学生自评工作,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业奖学金申请表》,按规定时间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校审定
创业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大学生创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大学生创业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予以表彰,发放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撤销其所得荣誉,停发或追回已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 对奖学金获得者,如有争议,在公示期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投诉。
第五十四条 原温职院学〔2022〕66号《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待2022级毕业后废止。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计财处按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表(基础分)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28日
附件1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育适应时代需要的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高等院校的培育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与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分定量测评和定性测评两部分。
(一)定量综合测评
1.定量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分、思想行为测评分、技能奖励分三部分,满分100分。其中学业成绩分占70%,思想行为测评分占20%,技能奖励分占10%。
2.定量综合测评采用自我测评和班级评议相结合。
3.三部分测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二)定性综合测评
1.定性综合测评内容:学生一学年来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2.定性综合测评办法:由学生本人、班级评议小组对《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表(基础分)》进行测评打分。
第四条 组织与实施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测评办法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指导。
(二)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一次,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学生奖学金的依据。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测评工作应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开展,由学工办具体组织实施,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进行计算和汇总。
(四)测评流程:
1.学生申请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本人对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2.班级测评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其中学生代表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产生,不少于考评小组人数的1/3),对全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向班级学生进行公布。学生如有异议,应在一周内提出;如确有错漏的,应予以更正。
3.二级学院审定
学工办负责全面审核全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结果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审定,留二级学院备案。如有异议,须向二级学院党总支汇报同意后,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复评建议。
(五)各二级学院要重视原材料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记实性考核、管理制度,确保测评的客观性。
(六)各二级学院可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原则规定范围内,结合本二级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其中涉及的奖励分、扣除分,由相关部门负责说明;学生所获荣誉、奖项级别以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标准为依据。
附件2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一、学业成绩分
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除公共选修课、网络公选课外的学生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为计算依据。满分100分。
二、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分
思想行为测评分包括基础分、奖励分、社会工作分和处罚分,满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满分80分):见附件3。
(二)奖励分标准:
1.先进个人的加分标准
类 别 |
国 |
省 |
市 |
校 |
二级学院 |
优秀团员 |
40 |
20 |
15 |
10 |
|
优秀学生干部 |
40 |
20 |
15 |
10 |
5 |
社会实践 |
35 |
18 |
13 |
7 |
3 |
典型先进事迹 |
35 |
18 |
13 |
7 |
3 |
2.星级寝室加分标准
类 别 |
分 值 |
五星寝室 |
成员每人加2分,寝室长加社会工作分6分。 |
四星寝室 |
成员每人加1分,寝室长加社会工作分5分。 |
三星寝室 |
成员每人加0.5分,寝室长加社会工作分3分。 |
3. 志愿服务时长加分标准
时 长 |
分 值 |
100小时以上 |
10分 |
80-99小时 |
8分 |
60-79小时 |
6分 |
40-59小时 |
4分 |
25-39小时 |
2分 |
4. 其他校级荣誉称号的加分标准
类 别 |
分 值 |
先进个人 |
学习风尚奖加15分、学习风尚奖提名奖加8分;校园之星加15分,校园之星提名奖加8分;省体测抽测先进个人加10分;全学程育人优秀学生导师、百佳学子、优秀博雅学子、军训优秀教导员、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校园阳光跑先进个人加5分;军训优秀个人加1分。 |
先进集体成员 |
先进学生组织成员加3分;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团支部委员加2分;十佳精品社团负责人加2分;校年度体质达标优胜班级的班长、团支书、体育委员加2分。 |
以获得荣誉证书时间为节点,同一事件取得多种荣誉奖励的取最高分,不同事件奖励分可累加。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文明号等)主要成员按先进个人加分标准减半加分。
(三)社会工作分标准
社会工作认真称职,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者可酌情加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兼职者,取高分。
类 别 |
分 值 |
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 |
0-15分 |
校级学生组织正副部长(主任),二级学院学生组织负责人 |
0-12分 |
二级学院学生组织正副部长(主任),社团(体育运动队)负责人,团支书、班长 |
0-10分 |
校、二级学院两级学生组织干事,团支部委员、班委、寝室长 |
0-6分 |
(四)处罚分标准
内 容 |
分 值 |
受行政处分 |
警告减10分,严重警告减15分,记过减20分,留校察看减30分 |
受通报批评 |
减5分 |
旷课 |
减1分/节 |
迟到或早退 |
减0.5分/次 |
报名志愿者活动,无故缺勤 |
减0.5分/次 |
在校园内有不文明行为且不服从管理 |
减1分/次 |
寝室卫生不合格的值日人员 |
减0.5分/次 |
因旷课、迟到、早退、校园不文明行为等原因,受到行政处分的,按行政处分处罚分标准减分,不重复减分。
三、技能奖励分
依据测评标准加分,满分为100分。以获得荣誉证书时间为节点,集体获奖项目个人减半加分。
(一)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获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比赛)
级别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单项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0 |
90 |
80 |
70 |
|
|
|
|
省 级 |
|
|
|
|
70 |
60 |
50 |
40 |
市 级 |
|
|
|
|
40 |
30 |
20 |
15 |
校 级 |
|
|
|
|
15 |
10 |
|
|
(二)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奖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际级 |
100 |
90 |
80 |
70 |
国家级 |
100 |
90 |
80 |
70 |
省 级 |
70 |
60 |
50 |
40 |
市 级 |
40 |
30 |
20 |
15 |
校 级 |
15 |
10 |
|
|
(三)获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加40分,取得国家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职业技能证书者加20分。(技能比赛获奖同时兼获上述证书的,不予重复加分)
(四)开展大学生创新研究活动获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
大学生创新研究 |
重点项目 |
一般项目 |
项目负责人(独立) |
省级40、市级20、校级12 |
省级30、市级15、校级8 |
项目负责人 |
省级20、市级10、校级8 |
省级15、市级8、校级5 |
项目成员 |
省级15、市级8、校级5 |
省级10、市级5、校级3 |
(五)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取得优秀成绩
等级 |
通过全国英语应用能力A级 |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 |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 |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八级 |
入学有英语要求专业 |
|
20 |
30 |
50 |
入学无英语要求专业 |
20 |
30 |
40 |
|
(六)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
类 别 |
独 立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 |
80 |
60 |
40 |
30 |
权威及以上期刊论文 |
80 |
60 |
50 |
40 |
一级期刊论文 |
50 |
40 |
30 |
20 |
2A期刊论文 |
30 |
20 |
10 |
|
2B期刊论文 |
20 |
15 |
10 |
|
有中国标准刊号的非文摘类期刊或报纸(字数不少于800字) |
10 |
5 |
1 |
|
参加教师科研科技项目有突出表现者 |
10 |
在校报和团委主办的学生刊物发表独立署名文章的加1分/篇,在学校和团委主办的网站、微信等媒体发表独立署名文章的加0.5分/篇,同一文章不重复加分,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七)参加美育教育(表达、书法、文艺等)活动获奖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80 |
60 |
40 |
省 级 |
60 |
40 |
20 |
市 级 |
30 |
20 |
10 |
校 级 |
8 |
6 |
|
(八)参加体育比赛获奖、破纪录奖励分(个人取前八,团队市级以上取前三,校级取前二)
级 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国家级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5 |
省 级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5 |
3 |
市 级 |
30 |
20 |
10 |
6 |
5 |
4 |
3 |
|
校 级 |
8 |
6 |
|
|
|
|
|
|
内容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体育竞赛破纪录 |
80 |
60 |
30 |
8 |
附件3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表(基础分)
二级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序号 |
测评要求 |
考 核 方 面 |
满分值 |
自评 |
班级评分 |
合计 |
1 |
志存高远 坚定信念 |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
10 |
|
|
|
2 |
热爱祖国 服务人民 |
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
10 |
|
|
|
3 |
勤奋学习 自强不息 |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
10 |
|
|
|
4 |
遵纪守法 弘扬正气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
10 |
|
|
|
5 |
诚实守信 严于律己 |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
10 |
|
|
|
6 |
明礼修身 团结友爱 |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
10 |
|
|
|
7 |
勤俭节约 艰苦奋斗 |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经济能力的物质享受。 |
10 |
|
|
|
8 |
强健体魄 热爱生活 |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加强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预防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
10 |
|
|
|
合计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