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刘龙佺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2022/02/25 (4894)

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过机关党委第五支部研究,拟确定刘龙佺同志为发展对象,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名实姓。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自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1日

(公示期五天)

拟确定发展对象公示名单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职业

职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  间

备注

刘龙佺

 

199003

研究生

教师

辅导员

20181122

 

 

举报电话:0577-86688568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机关党委第五支部

2022年2月25日